本公司兹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香港法例第486章)及/或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有关个人资料处理及自由流动的个人保障的第2016/679号欧盟规则(「GDPR」, 个人资料保护规则)(如适用)及其他相关法则(下称“此条例”)通知客户下列事项:
在不局限本公司就使用或处理客户资料向客户已经发出的任何通知或从客户已取得的任何同意书之内容的原则下,客户知悉及同意我们可能会于提供中华通交易服务过程中,收集 、储存、使用、披露及转移客户的客户信息,其中包括:
(a) 不时向联交所及其相关的联交所子公司披露及转移客户的BCAN及CID,包括将中华通的买卖盘输入至CSC时标注客户的BCAN。 此等信息将实时传递至相关中华通市场营运者(按《联交所规则》定义);
(b) 同意联交所及其相关的联交所子公司:(i)为了市场监控和监察目的及执行《联交所规则》,收集、使用及储存(就储存而言,包括任何一方或 透过香港交易所储存)客户的BCAN、CID及任何经有关中华通结算所(按《联交所规则》定义)提供的已整合、验证及配对的BCAN及CID资料;(ii)按下文(c )及(d)段所述目的,不时将有关资料转交相关中华通市场营运者(直接或透过有关中华通结算所);及(iii)向香港的有关监管机构和执法机关披露此等资料 ,以助其履行在香港金融市场的执法职能;
(c) 允许相关中华通结算所:(i)收集、使用和储存客户的BCAN和CID,以便其将BCAN及CID与其投资者身份数据库进行合并、验证和配对,并将此等已合并、验证 及配对的BCAN及CID资料提交予相关中华通市场经营者、联交所及相关联交所子公司;(ii)使用客户的BCAN和CID来协助履行证券帐户管理的监管职能;及(iii) 向管辖中华通结算所的内地监管机构及执法机构披露有关资料,以便协助其履行对内地金融市场的监控、监察及执法职能;和
(d) 允许有关中华通市场营运者:(i)收集、使用及储存客户的BCAN及CID,以助其对使用中华通服务在相关中华通市场所进行之交易进行监察和监控及执行相关的 市场营运规则;及(ii)向内地监管机构及执法机关披露有关资料,以助其履行对内地金融市场的监管、监察及执法职能。
通过向本公司发出与中华通证券有关的任何交易指示,客户知悉及同意我们可以使用客户的个人资料,以遵守联交所不时就北向交易颁布的要求及规则。 客户可随时撤回其对上述用途的同意。 客户也知悉,尽管客户随后表示撤回同意,然而无论在此撤销同意声明的之前或之后,客户的个人资料仍可能为达到上述目的继续被储存、使用、披露、转移和以其他方式处理。
警示:提防骗徒冒认远源证券有限公司
本公司接获公众人士举报,有骗徒冒充本公司人员发出电邮信息,声称本公司发现对方的股票交易出现异常,并要求对方提供更多交易数据。
本公司强调GUANHONG SECURITIES PTY LIMITED 或者GH-security,这些机构与本公司完全没有关系,该些信息全属虚假。
证监会提提你:如有人在即时通信程序或社交媒体上自称受监管机构的职员,尤其是要求你汇款或提供个人资料的话,应先核实对方身分,𧫴记切勿立即向他们付款或交易。
大家提高警觉,以免误堕骗局。同时可留意证监会的警示名单(https://www.sfc.hk/TC/Alert_List)和警方反诈骗协调中心的最新骗案警示(https://www.adcc.gov.hk/zh-hk/hom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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