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隱政策及個人資料收集聲明(“聲明”)

本公司茲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香港法例第486章)及/或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有關個人資料處理及自由流動的個人保障的第2016/679號歐盟規則(「GDPR」,個人資料保護規則)(如適用)及其他相關法則(下稱“此條例”)通知客戶下列事項:

  1. 本公司現欲知會各客戶或索取閣下的書面同意(如需要)就有關其所提供之個人資料(根據此條例下之定義),對建立一合適及有效之業務關係,如在與閣下開立證券帳戶、建立及提供各項財務及諮詢方面等,尤為重要。

  2. 客戶提供的個人資料(不論是由客戶或任何其他人士於客戶收到本通知之前或之後提供),本公司將用於下列用途:
    (a)    協助日常運作;
    (b)    協助日常之借貸事項;
    (c)    協助借貸上所需之審核工作;
    (d)    推廣(包括直接促銷)財務服務及有關之產品;

    本公司擬把客戶的個人資料使用及/或轉移給集團內相關之公司及其他人士(不論是在香港或在海外)作直接促銷用途,而本公司須為此目的取得客戶同意(包括表示不反對)。因此,請注意:
    (i)    客戶的姓名、聯絡詳情、產品及服務組合資料、交易模式、財務背景及人口統計數據可被用於直接促銷;
    (ii)    可用作促銷下列類別的服務、產品及項目:
    —     財務、保險、投資服務、證券及投資相關服務與產品;
    —    本公司商業夥伴提供的服務與產品;
    (iii)    上述服務、產品及項目或會由以下各方提供及/或促銷:
    —    本公司及其集團內相關之公司;
    —    第三方金融機構、承保人、證券及投資服務供應商;及
    (iv)    若客戶不願意本公司使用及/或轉移個人資料給集團內相關之公司及其他人士作直接促銷用途,客戶可行使其不同意的權利,此安排並不收取任何費用;
    (e)    估計客戶借貸款額之水平;
    (f)    確保公司能收回客戶欠下而未償還之款項;
    (g)    符合有關法律、規則、規例中或監管機構所制定關於披露資料方面所訂之要求;及
    (h)    與上述有關之目的。

  3. 本公司會嚴密處理客戶提供之個人資料(不論是由客戶或任何其他人士於客戶收到本通知之前或之後提供),而當本公司需要運用此類資料時,亦會交由下列人士處理:
    (a)    本公司及其分行、附屬公司、控股公司、附屬成員及集團內相關之公司,用作集團內公司所提供服務或產品推廣之工作;
    (b)    任何本公司的董事、高級職員、僱員或代表(在執行本公司業務時);
    (c)    向本公司提供行政、電訊、電腦、付款、證券結算、代理人、保管人或其他服務的任何代理、承辦商或第三方服務供應商;
    (d)    經本公司授權處理保密資料之人士;
    (e)    任何客戶欲與其或已與其建立業務關係之財務機構及其聯繫機構;
    (f)    信貸資料服務機構及(如有失責事件)收數公司;
    (g)    根據對本公司有約束力或適用於本公司之任何法例或規例的規定,或根據並為施行由規管本公司之任何法律、監管、政府、稅務、執法或其他機關,或金融服務供應商的自律監管或行業組織或協會作出或發出的並期望本公司遵守的任何指引或指導,或根據本公司向本地或外地的法律、監管、政府、稅務、執法或其他機關,或金融服務供應商的自律監管或行業組織或協會的任何合約或其他承諾(以上不論於香港境內或境外及不論目前或將來存在的),而有義務或以其他方式被要求向其披露該等資料的任何人士;或
    (h)    任何為進行以上第二段所列用途之人士。

  4. 倘若客戶未能完全或準確地提供所需之資料,此將影響公司所提供服務之效率,並可能令本公司未能開立、保持、發展或繼續提供有關之財務服務。

  5. 客戶擁有於下列有關其個人資料方面之權利:
    (a)    查核本公司是否持有其個人資料,要求取用及更正其個人資料;
    (b)    查詢本公司有關其在資料保存方面之政策、常規以及知悉本公司所存放其個人資料之種類;及
    (c)    若客戶不願意本公司使用及/或轉移其個人資料給集團內相關之公司及其他人士(不論是在香港或在海外)作直接促銷用途,客戶可行使其選擇權拒絶促銷;及
    (d)    若GDPR條例適用於客戶,客戶亦擁有獲通知有關資料處理,取消個人資料,限制處理或轉移個人資料及反對處理個人資料的權利。

  6. 任何查詢或申請有關其個人資料,可來函本公司香港灣仔港灣道18號中環廣場51樓5103室或電郵至compliance@theiasec.com,合規部資料保密小組。本公司會因應個別申請作出收費。

  7. 客戶知悉及同意,本公司為客戶提供中華通的交易服務(「中華通交易服務」)時,本公司需要:
    (i)    將每一個提交給聯交所的中華證券通系統(「CSC」)的交易都附加客戶獨有的券商客戶號碼(「BCAN」)(或者,如在本公司的相關帳戶屬聯名帳戶,則指本公司分配予聯名帳戶的BCAN,視乎情況而定);及
    (ii)    根據《聯交所規則》不時要求,向聯交所提供由本公司分配予客戶的BCAN及有關客戶的識別信息(「CID」)(包括姓名、身份證簽發國家、身份證類型及身份證號碼)。

 

在不局限本公司就使用或處理客戶資料向客戶已經發出的任何通知或從客戶已取得的任何同意書之內容的原則下,客戶知悉及同意我們可能會於提供中華通交易服務過程中,收集、儲存、使用、披露及轉移客戶的客戶信息,其中包括:
(a)    不時向聯交所及其相關的聯交所子公司披露及轉移客戶的BCAN及CID,包括將中華通的買賣盤輸入至CSC時標注客戶的BCAN。此等信息將實時傳遞至相關中華通市場營運者(按《聯交所規則》定義);
(b)    同意聯交所及其相關的聯交所子公司:(i)為了市場監控和監察目的及執行《聯交所規則》,收集、使用及儲存(就儲存而言,包括任何一方或透過香港交易所儲存)客戶的BCAN、CID及任何經有關中華通結算所(按《聯交所規則》定義)提供的已整合、驗證及配對的BCAN及CID資料;(ii)按下文(c)及(d)段所述目的,不時將有關資料轉交相關中華通市場營運者(直接或透過有關中華通結算所);及(iii)向香港的有關監管機構和執法機關披露此等資料,以助其履行在香港金融市場的執法職能;
(c)    允許相關中華通結算所:(i)收集、使用和儲存客戶的BCAN和CID,以便其將BCAN及CID與其投資者身份數據庫進行合併、驗證和配對,並將此等已合併、驗證及配對的BCAN及CID資料提交予相關中華通市場經營者、聯交所及相關聯交所子公司;(ii)使用客戶的BCAN和CID來協助履行證券帳戶管理的監管職能;及(iii)向管轄中華通結算所的內地監管機構及執法機構披露有關資料,以便協助其履行對內地金融市場的監控、監察及執法職能;和
(d)    允許有關中華通市場營運者:(i)收集、使用及儲存客戶的BCAN及CID,以助其對使用中華通服務在相關中華通市場所進行之交易進行監察和監控及執行相關的市場營運規則;及(ii)向內地監管機構及執法機關披露有關資料,以助其履行對內地金融市場的監管、監察及執法職能。

通過向本公司發出與中華通證券有關的任何交易指示,客戶知悉及同意我們可以使用客戶的個人資料,以遵守聯交所不時就北向交易頒佈的要求及規則。客戶可隨時撤回其對上述用途的同意。客戶也知悉,儘管客戶隨後表示撤回同意,然而無論在此撤銷同意聲明的之前或之後,客戶的個人資料仍可能為達到上述目的繼續被儲存、使用、披露、轉移和以其他方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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