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茲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香港法例第486章)及/或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有關個人資料處理及自由流動的個人保障的第2016/679號歐盟規則(「GDPR」,個人資料保護規則)(如適用)及其他相關法則(下稱“此條例”)通知客戶下列事項:
在不局限本公司就使用或處理客戶資料向客戶已經發出的任何通知或從客戶已取得的任何同意書之內容的原則下,客戶知悉及同意我們可能會於提供中華通交易服務過程中,收集、儲存、使用、披露及轉移客戶的客戶信息,其中包括:
(a) 不時向聯交所及其相關的聯交所子公司披露及轉移客戶的BCAN及CID,包括將中華通的買賣盤輸入至CSC時標注客戶的BCAN。此等信息將實時傳遞至相關中華通市場營運者(按《聯交所規則》定義);
(b) 同意聯交所及其相關的聯交所子公司:(i)為了市場監控和監察目的及執行《聯交所規則》,收集、使用及儲存(就儲存而言,包括任何一方或透過香港交易所儲存)客戶的BCAN、CID及任何經有關中華通結算所(按《聯交所規則》定義)提供的已整合、驗證及配對的BCAN及CID資料;(ii)按下文(c)及(d)段所述目的,不時將有關資料轉交相關中華通市場營運者(直接或透過有關中華通結算所);及(iii)向香港的有關監管機構和執法機關披露此等資料,以助其履行在香港金融市場的執法職能;
(c) 允許相關中華通結算所:(i)收集、使用和儲存客戶的BCAN和CID,以便其將BCAN及CID與其投資者身份數據庫進行合併、驗證和配對,並將此等已合併、驗證及配對的BCAN及CID資料提交予相關中華通市場經營者、聯交所及相關聯交所子公司;(ii)使用客戶的BCAN和CID來協助履行證券帳戶管理的監管職能;及(iii)向管轄中華通結算所的內地監管機構及執法機構披露有關資料,以便協助其履行對內地金融市場的監控、監察及執法職能;和
(d) 允許有關中華通市場營運者:(i)收集、使用及儲存客戶的BCAN及CID,以助其對使用中華通服務在相關中華通市場所進行之交易進行監察和監控及執行相關的市場營運規則;及(ii)向內地監管機構及執法機關披露有關資料,以助其履行對內地金融市場的監管、監察及執法職能。
通過向本公司發出與中華通證券有關的任何交易指示,客戶知悉及同意我們可以使用客戶的個人資料,以遵守聯交所不時就北向交易頒佈的要求及規則。客戶可隨時撤回其對上述用途的同意。客戶也知悉,儘管客戶隨後表示撤回同意,然而無論在此撤銷同意聲明的之前或之後,客戶的個人資料仍可能為達到上述目的繼續被儲存、使用、披露、轉移和以其他方式處理。
警示:提防騙徒冒認遠源證券有限公司
本公司接獲公眾人士舉報,有騙徒冒充本公司人員發出電郵信息,聲稱本公司發現對方的股票交易出現異常,並要求對方提供更多交易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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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提提你:如有人在即時通訊程式或社交媒體上自稱受監管機構的職員,尤其是要求你匯款或提供個人資料的話,應先核實對方身份,𧫴記切勿立即向他們付款或交易。
大家提高警覺,以免誤墮騙局。同時可留意證監會的警示名單(https://www.sfc.hk/TC/Alert_List)和警方反詐騙協調中心的最新騙案警示(https://www.adcc.gov.hk/zh-hk/hom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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